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污水排放申报登记、固体废弃申报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监督许可。
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施工前期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
工地需要根据对象不同,分别需要下列证件:
一、应建设方准备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般施工方去跑),还有夜间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14、环评资料。
二、施工方准备的: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主要需要如下手续
合同书复印件、开工申请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资质(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等。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六)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七)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八)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工地开工要具备以下证件才能进行施工:
1. 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施工图需经过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核并加盖审图章。
2. 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于确认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要求。
4.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用于申请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及审批。
5.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确认建筑项目按照规划红线进行施工。
6. 监督业务手续: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7. 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8. 合同或协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9.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审定施工图预算,确保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11. 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基本准备完成。
12. 设备准备: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基本准备齐全。
13. 工程定位测量:工程定位测量满足施工条件。
14. 劳动力:劳动力已调集到满足施工需要。
15. 安全消防设备:安全消防设备已准备好。
以上证件和条件均需满足,以确保工地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应建设方准备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般施工方去跑),还有夜间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14、环评资料。 二、施工方准备的: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证。
(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