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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延期发放工资合法吗,为什么,我们物业公司-中专延发毕业证延长多久可以拿到

非凡哥2024-04-17 10:05:458

疫情期间延期发放工资合法吗,为什么,我们物业公司

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周期最长为劳动者提供实际劳动后的30天内。即超过一个自然月没有理由不发工资就属于无故拖欠了。

像这次国家新冠肺炎疫情而出现的这种延发工资情形,个人认为只要公司及时作出了官方说明(包含自己主动询问后公司人事部门作出的说明),就不能归属于无故拖欠的情形,如果到了该发工资的时间没有发,而公司又没有作出任何的说明,则应归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综上,如果公司的情形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就违法,反之则不违法。如果公司违法,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标准请查阅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形的相关规定。

最后,要说的是,现在正值非常时期,各行业企业都处于比较困难的阶段,还多以沟通、协商为主。

【疫情不是违法“挡箭牌”,“缓发工资”有严格法律规定】

谢谢邀请!网友提出的关于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缓发工资是否违法的问题,得看公司在缓发员工工资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否则,就是违法的。针对缓发工资是否合法涉及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析:

第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对“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两种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网友所在的公司缓发工资的具体理由或情形是什么,可比照这两项法律规定判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做出缓发工资的决定必须征得工会和员工同意

这次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在客观上对部分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不少企业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但不管企业遇到何种困难,劳动者的工资问题都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法律问题。

根据本文前面叙述的法律规定,如果网友所在公司确实是属于因为本次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没有能力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形,公司要做出缓发工资的决定之前,必须在征得工会和员工同意后,和员工做好协商并有书面协议,才能做出缓发工资的合法决定。

否则,公司如果单方面做出克扣或缓发员工工资的决定就是违法的。

第三、劳动者维权有法律保护

从网友提问的问题看,虽然不知道网友所在公司的具体情况,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所在企业不符合上述情形,无故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

当前,针对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影响,国家层面也正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作为员工,在当前特殊时期也应该多了解公司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公司确实有困难,也希望您能够理解,大家齐心协力,和公司共渡难关。

一、疫情期间工资延迟发放是否违法?

疫情期间工资延迟发放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在正常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资。

现因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系因延长假期无法复工导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虽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仍应当在复工后立即向劳动者补发工资。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公司延迟了发工资的时间,相信大多数的职工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公司不能利用疫情,在都已经复工了的情况下还继续恶意拖欠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职工还是应该积极采取维权措施的。

以上就是我对您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私信我。

1.肯定违法,只是企业有没有同员工协商。2.双方协商同意,就不算违法。3.过了协商限期,可以报当地劳动稽查部门进行追讨。同时可以在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

谢谢悟空问答

之前没看到,所以没有回答。

肯定是不合法的,工资必需按照发放日大方,就算不能工作,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我允许延期或不发放工资的,

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法律、法规不少、就是无人监督,等于废纸溅墨啥用也没有,就是有人监督,很多也没人配合,属于本职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政绩!不能升官发财!都找有政绩的,来的快的,立竿见影的,比如,卫生城、环保城,绿化城、文明城这些来的快,好运作!只要搞好面子工程、运作一下,就有机会提升!还有人管工人干多少小时,拖欠工资,签不签合同,这些都是费力不讨好的、而切雇人的都是有关系的!别断了经济来源!唉!不说了,没用的!

存在这种问题的公司,首先公司应该不大,大公司比较正式化,对待员工的各项福利都错不了,员工特别多,况且又有公会机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使员工的各项利益都不会有损失,公司不敢也不可能那样去做,因为大公司特别注重长选的发展,有规划,不会因为一些小事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找工作尽量找大一点的公司,工资才能靠谱,各项待遇有保障,相反,小公司本身人员少,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老板把公司的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因为不正规,所以各项合理合法的保障在他这里得不到很好的体现,没什么长远规划,挣点是点,甚至今天公司在,明天有可以就破产了。因为公司小,人也不多,不给都不给,没人带头向公司索要这些应得的利益,还想在公司干,不想因为这点小利益和领导闹僵,大家都这么想,谁还去举报公司呢?怎么会被查呢?所以各位朋友找工作一定小心,慎重。

并不是所有在道理上站得住脚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都能够有条不紊地执行。这就是现实,我们要把这个现象认清,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社会是如何运行的。

首先公司这么做确实是违反规定的,员工通过申诉,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旦你这么做了,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呢?你还会保得住你的饭碗么?公司层面会容许你这种员工照常工作么?尽管你获取了自己的权益,但是你损失的会更多,对于这个局面你能够接收么?小孩子才讲道理,成人通常权衡利弊。

不是我太腹黑,而是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我们心里自己是有个预判的,对吧?

另外,我们还要知道,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他们赚的利润是比较微博的,一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执行,那么公司可能因为成本太高而运转不下去,最后连锁反应我们的工作也就没了,又要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问题,这些事情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么?“伤敌”50自损5000……

最后我们更要清楚,劳动监察部门每天要的事情有很多,人员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另外如果他们每天都排查这些问题,那么势必会让很多企业胆战心情,把本该投入生产的精力抽出很多用来应付检查,这势必会对整个经济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阻碍发展,最后反而适得其反,也因此这个度也要权衡。

劳动维权和劳动检查是两码事。

劳动维权,是指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劳动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职工要求或者执法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

为什么很多违法行为劳动部门不查处呢?主要是没人举报。

无人举报就不予检查,虽然说法也不对,但现实差不多,原因是这样的。

第一,劳动执法部门不能随意骚扰企业。

简单点儿,不少小微企业根本就没有严格的劳动制度、考勤记录,也没有专业的劳动知识,只是凭一些直觉来进行运营。

如果劳动执法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据材料,基本上就会让企业停止运转,专门应对检查。

于是,很多人就为了少一事,可能就会采取灰色的方式了。

这样主动检查企业,会成了什么呢?大家该很明白了吧。

第二,有一些社会共识,确实还是一定程度上需要尊重的。

最简单的就是缴纳社保行为。国务院多次下文明确,各地不得擅自开展针对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缴的行为。因为,很多企业虽然生产经营困难,欠缴社会保险,但是至少解决了一些社会生产和职工就业问题。一旦严格清缴,企业就会倒闭。

毕竟职工是活的,如果觉得企业没有前途可以跳槽,也可以主动维权。但是职工和企业达成的默契,能够继续稳定工作,可能就是欠缴或者缓缴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尊重自然经济规律了。

第三,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实现全面检查。

现在企业用工主体越来越活跃,数以亿计的企业,对于执法力量来说实在是量太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办理日常的投诉维权,还要负责各种临时性检查任务,再加上各种正常机关事务,根本没有足够的力量全面检查的。

结论

可能上述的理由并不全面,但是一些企业的个别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很难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查处的。劳动者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还是通过举报或者实名投诉来告知劳动部门的好。这样进入法律程序后,一般必须要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的。

只要大家越来越多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的违法行为就会越来越少,劳动关系肯定也会越来越和谐。

确实有很多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节假日三倍工资的标准,这种违法行为一直存在,而且持续的时间很长,但似乎也没有哪个单位被劳动监察部门督查到。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员工没有进行举报。

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究。员工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未必知道单位存在着这种违法行为。

不管你是心甘情愿还是无可任何,只要不告,说明你在心里是接受这种公司这种行为的。员工没意见,劳动监察部门又何必给自己找麻烦。

员工不进行举报,原因有很多:

1、得罪了单位,等于断了自己的前程。

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旦举报单位,你就无法立足,因此,只要不想和单位闹得翻脸的人,都会慎重考虑的。

2、一些员工对劳动法了解的不够详细,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员工,都不知道劳动法里的内容,更别说使用法律武器。在他们眼中,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根本不知道反抗。

3、维权程序过于繁琐,很多人耽误不起这个时间。

如果举报,需要自己举证,然后还要等着立案、仲裁等一系列的事情,员工还要工作,还要应付这些,而且还不能保证自己胜诉,很多人都不愿意浪费时间。

4、也有很多人对这种情况是接受的。

我们单位曾经算过一次,如果员工拿三倍工资,大概得有六百元左右,领导更别提了,如果加班人数多的情况下,单位根本负担不起。因此我们是周未加班让大家调休,节假日尽量不让大家加班。

有些员工也体会到单位的难处,不会计较这个事,因此也不会举报。

二、劳动监察部门监查不到位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我们的企业成千上万,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才有几个呢?不说全部都查,每年按比例抽查都把他们累死。

现在的社保稽查还是实行的抽查方式,何况只是一个加班费呢?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总有些规章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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